(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六)对执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七)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若招生省份所在批次未规定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执行。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本条中普通类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